處置一般糾紛應注意哪些禮儀?

2014-01-04 11:21

處置一般糾紛應注意哪些禮儀?

 

(1)平息事態。在處置一般糾紛時應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控制和平息事態後,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按規範程式轉交有關保安人員處理;屬於其他部門管理許可權的,應告知當事人解決的途徑與方法。

(2)有理有節。在處置一般糾紛時,應以有理有節、剛柔相濟、得禮讓人作為處置此類糾紛的基本方法。既要嚴肅規勸,不任由事態發展,也不應以勢壓人,任意指責。當矛盾雙方各持己見、相持不下,甚至對保安人員無禮時,保安人員要保持冷靜,始終針對主要矛盾果斷處理,切不可抓住糾紛者對自己的態度問題不放,與之針鋒相對,圖一時之痛快,導致矛盾激化,事態擴大。

(3)公平合理。處置一般糾紛應以公平合理為原則。民警應耐心地傾聽雙方的申辯,處理結果應取決於全面瞭解之後,即使確屬一方過錯,也應給其說話的機會,允許其申辯。保安人員的言語舉止不能有偏袒任何一方的傾向,切忌主觀臆斷、偏聽偏信而過早地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