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及護衞業的產生和發展

2013-12-22 06:14
香港保安及護衞業的產生和發展
 
編者:羅聖渝
 
(一)歷史沿革及現狀
保安這一行業,自誕生起就與人類的安全防範活動緊密地聯系起來。可以説,有了犯罪和事故災害,就有了預防犯罪和事故的行為和思想,也就有了安全防範的保安活動。隨著階級社會的產生、國家的出現,保安的內容也從單一的預防損失災害逐漸變得豐富起來。
 
最初的保安活動,大多出於人本能的需要,是一種自發的行為,無規範、無秩序。國家產生以後,保安這一行為從具有了一定的行業規範,保安的內容也逐步引入對人身、財產、利益、秩序等的保護。
 
在人類五千多年的文明歷史,親屬、氏族、朝代,人/國家為了保護生命財產,很早就建立了不同的保安制度。據邱華君的各國警察發展史提及西方古埃及數千年前已有類似警察的保安隊伍;羅馬二千年前已有警衞官負責保護州長;法國1356年已有馬巡隊;夏朝已有一人犯法,家人共同受罰/連坐法,即一家有罪,其餘九家必須舉發,否則十家連坐受罰,互相監察制度。比較與現代保安人員相近的是古代春秋戰國的司馬、司寇至北宋的糾察/更夫、1843年成立的香港警察、1844年華籍治安官(Native Chinese Peace Officer)及CHINESE PEACE OFFICERS REGULATION ORDINANCE、到了1857年,這些治安官(Peace Officer) 在法律上被付予同警員相同的執法權力、到1866年成立的香港四環更練館(團防局前身)(District Watch Force)、1868年成立的香港南北行公所、1888年港府重申每一個更練都必須置於總登記官的控制之下。1891年12月總登記官批准成立團防局、1930年設立更練所條例(DISTRICT WATCH FORCE ORDINANCE)、四環更練在1941年結束、1956年的(WATCHMEN)看守員、1964年立例管制的香港看守員條例(WATCHMEN ORDINANCE)、1976年成立的香港屋村自衞隊。
 
香港現代保安及護衞業始於1993年11月10日香港政府保安司於立法會動議二讀「一項就設立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發許可證擔任保安工作的人員、發牌照給保安工司及其他相關事宜。」
 
該條例草案是在考慮以下各點後提出:
 
1、當時只有從事護衛及押運服務的公司及人員受規管。根據看守員條例,提供看守員,須向警務處處長申請批准,並由警務處發出看守員許可證。而這項規定不適用於提供其他保安服務的公司或僱員。
 
2、由於當時提供及安裝保安設備的公司(特別是安裝警報系統的公司及僱員),可能會獲得敏感的資料,故有須要確保這些人是品格良好的適當人選,可以信賴把資料保密。另外,為處所設計附有保安系統的公司及僱員亦可獲得相關的保安資料,故亦應有所監管。
 
3、為確保公眾獲得合理可靠的保安及護衛服務有一定水凖,全面管制保安及護衛業也是必要的。因此立法會建議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安及護衞業,政府從發許可證給保安人員和發公司牌照給保安公司兩方面推行。
 
4、基於保安司對上述草議的建議,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460章)於1994年12月通過,旨在以發牌方式規管保安及護衞行業。政府並於1996年6月1日起,只有持保安公司牌照的公司才能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違反該條例的最高罰款為港幣$100,000及監禁兩年。而任何人從事保安工作而賺取酬勞,該人必須領有保安人員許可證,違反該條例的最高罰款為港幣$10,000及監禁三個月。
 
5、「保安工作」及「保安裝置」之定義
 
  「保安工作」指下列任何活動─
(a) 護衞財產;
(b) 護衞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或偵測罪行的發生;
(c) 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
(d) 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保安裝置」指經設計或改裝以供安裝在任何處所或地方內(但並非在車輛上或車輛內),用以偵測或記錄下列事情的裝置─
(a) 罪行的發生;或
(b) 在該處所或地方是否有闖入者,或有因保安理由不准帶入該處所或地方或其他任何處所或地方的物品。
 
6、法例又規定所有受聘於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不論過往有無保安工作經驗,每五年均須在執行保安工作前就讀為時不少於16小時的合資格基本保安訓練課程,並取得及格成績。
為適應社會各界對保安及護衛服務業的需求,近年來,保安服務範圍從傳統的人防服務發展為集人防、技防、押運護衛及保安咨詢為一體的全方位服務體系,一些更新型的服務項目開始出現。與此相配套的培訓機制也正逐步確立,為保安及護衛服務業輸出一大批具專業質素的保安人員。
 
(二)發展趨勢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保安及護衛服務業也該隨之實現跨越式發展。
 
1、在管理體制上,實行統一組織、領導及管理。
 
2、在隊伍發展規模上,要有超前的思想準備,制訂具有前瞻性的隊伍發展規劃和提高隊伍素質的培訓計劃,為保安服務業做好必要的人才儲備。
 
3、在服務領域上,向金融機構、學校保安勤務 、企事業單位、旅館、公共場所、商場、風景旅遊場所、公共文化及娛樂場所、機場、車站、碼頭、賓館、飯店等方面延伸。
 
4、在企業形象上,打造自己的品牌,按照現代企業的需求,取得國際市場的通行証。
 
5、在企業資本運作上,吸引多種資本進入保安及護衛服務業市場。
 
參考文獻:
鄧傑江, 2010:保安培訓,成都時代,頁2
安佳專業保安顧問有限公司,2013:保安從業人員必備手冊,頁3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業培訓導師協會,2007:物業管理及保安人員必備手冊,頁2-3
Philip P. Purpura(楊新华 譯),2009:警察與社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羅聖渝,2011:香港保安歷史,https://blog.xuite.net/lawsingyuerosalie/hkblog/154429558